遗嘱变更与撤销
现在很多老人,为了避免去世后子女因为遗产分割产生纠纷,都会在生前立好遗嘱。但是有时候也会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遗嘱,或者是把遗嘱撤销。那么遗嘱变更与撤销具体是怎样的?下面诉宁网小编针对这几个问题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规定。 一、遗嘱如何撤销 遗嘱的变更是指遗嘱人依法改变原先所立的遗嘱的部分内容。遗嘱的变更包括以下两个方面: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改变与数额或项目的变更。遗嘱的撤销是指遗嘱人取消原先所立遗嘱的全部内容。 由于遗嘱是死因行为因此立遗嘱人,在其死亡之前随时可以变更和撤销遗嘱。《继承法》第20条第1款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具体的变更与撤销有明示与默示两种: (一)明示方式撤销 立遗嘱人可以通过明确的意思表示将其所立遗嘱撤销和变更,但是撤销和变更公证遗嘱的意思表示必须经公证处重新公证才有效。《继承法》第20条第3款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二)默示撤销 1、立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的,且内容相互抵触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推定后立遗嘱撤销前立的遗嘱,但公证遗嘱的撤销须以公证遗嘱的方式进行方有效。 2、立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移转、部分移转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二、遗嘱如何变更 公民可以在生前提前立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是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故若是更改未经公证的遗嘱的,只需要再立下遗嘱即可。若是需要更改已公证的遗嘱,则需要持本人身份证前往公证处更改,或者重新公证新遗嘱。 法律依据:《继承法》 第十六条 珠海婚外情取证【遗嘱与遗赠的一般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遗嘱的形式】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二十条 【遗嘱的撤销、变更】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以上就是诉宁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于遗嘱变更与撤销的法律知识。需要提醒一点的是遗嘱人在危机情况下,是可以立口头医嘱的,但是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诉宁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