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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出轨取证:怎样解除无效婚姻

发布时间:2023-09-11 点击次数:221次

怎样解除无效婚姻 不是所有的婚姻都是有效的,比如有些人是没有满足法定的结婚年龄进行的结婚,那么,怎样解除无效婚姻?接下来,诉宁网小编来为大家详细解答这个法律问题,希望大家在看完下面的内容后,能够了解一些关于解除无效婚姻的程序等内容。  一、怎样解除无效婚姻  民法典规定,无效的婚姻自始至终无效,无效的婚姻不需要撤销,只需要申请无效,可以撤销的婚姻才需要向法院申请撤销。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按威胁、隐瞒疾病而建立的婚姻是可撤销婚姻,而无效的婚姻自始至终无效,是不需要撤销的。可撤销婚姻的期限是一年,自恢复自由或者知道撤销事由开始计算。  二、民法典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包括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珠海调查公司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民法典中如何认定婚姻关系的破裂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以上就是诉宁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怎样解除无效婚姻的相关法律知识。总而言之,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不需要撤销,只需要申请无效。若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想要了解的话欢迎咨询诉宁网律师,为您提供最专业的解答。珠海出轨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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